来源:家长帮武汉站 作者:gegewu2894 2018-08-06 08:52:40
家有考生的武汉家长注意啦!
今天(9号),武汉市教育局
连发多份重磅文件
涉及中考招生等政策调整
快和长江云(changjiang-y)一起来看!
涉及的文件有(点击网址查看全文):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http://jyj.wuhan.gov.cn/news/201849/n72754381.html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http://jyj.wuhan.gov.cn/news/201849/n89224382.html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部分普通高中学校招录分配生工作的通知》
http://jyj.wuhan.gov.cn/news/201849/n12644383.html
《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宏志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http://jyj.wuhan.gov.cn/news/201849/n68404384.html
中考招生
取消“网招生” 四所高中没有“掐尖”特权
2018年武汉有6.46万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52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约2.77万人,“3+2”、五年一贯制学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武汉市教育部门要求确保武汉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7.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8.5%以上,新城区达到93%以上)。各区普通高中计划不得突破本区预定升学目标的56.2%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不得低于43.8%。
2018年武汉中招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适当进行调整,进一步强化管理,规范操作,服务考生。主要变化是“三个取消”和“三个增加”。
一、“三个取消”
1.取消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志愿设置。考生可在第四批填报“3+2”、五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2.取消“农村独女、双女”政策性优录加分项目。经武汉市卫计委、武汉市教育局研究决定,2018年起取消“武汉市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的女孩;武汉市流动人口中市外农村独生女、双女绝育户女孩”中考加分优录政策。同时,2019年起还将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初中应届毕业年级被评为‘女生优胜奖’的女生”中考优录加分项目。
3.取消“网招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有关精神,2018年起华中师大一附中、武汉二中、武钢三中、省实验中学等4所普通高中不再进行网上招生工作试点。
二、“三个增加”
1.增加职业学校志愿征集确认环节。为进一步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和职业学校计划完成率,2018年将增加职业学校志愿征集确认环节,同时志愿设置由原来的1个增加为2个。办法为:5月5-9日,考生集中填报普高和职业学校志愿,普高录取结束以后,考生还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武汉招考网对职业学校志愿进行征集确认,作为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2.增加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确保普职比目标完成。
3.增加招考工作纪律要求。将教育部就做好2018年招生工作提出的“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纳入武汉中考中招工作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体现依法治招,依规办考。
三、有关安排
2018年武汉市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0-21日,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合卷)、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4月23-24日通过“湖北阳光招生”短信特服号码“10639678”向考生发送网上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5月5-9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5月9日17:00为填报志愿的截止时间;7月1日公布中考成绩;7月13日起各招生学校分5个批次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和学校将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积极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答疑释惑,营造良好招考氛围,今年将继续向每位考生免费发放《武汉中考》和《中考招考问答》。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
这7所中学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
一、针对对象
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31日前,持武汉市居住证、就业证明(或经营许可证),按居住证所在区的要求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凡在5月31日前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统一于8月的最后一周,到各区教育局补办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等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武汉市的人员,其子女均可在武汉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已迁入武汉市的,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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